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8:22    次浏览
【概要】男子停放电动车与人发生口角□记者李美香通讯员崔善红本报讯定安男子邓某骑电动车送货,因停放电动车问题与停车场保安发生口角,并一气之下将保安鼻子打骨折。近日,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1年。现年25岁的邓某是定安人。2014年10月26日11时50分许,他骑着电动车送货到海口大同路万国大都会,因停放电动车问题,邓某与停车场保安谢某发生口角,进而发生肢体冲突。邓某一拳打在谢某的脸部,致使谢某的鼻子骨折,随后邓某逃离现场。经鉴定,谢某鼻骨骨折之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。破案后,邓某赔偿谢某8000元,并取得谢某的谅解。龙华区法院认为,邓某无视国家法律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,致一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应予惩处。